安徽:隐瞒新冠肺炎病史纳入征信!_合肥中公教育
2月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 对个人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按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