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枣庄滕州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60人(8)

发布时间:2019-06-12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量:281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通过相关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滕州市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格的继续留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其中基本工资执行滕州市最低工作标准,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工作日内提供工作餐(费用自理),不提供住宿。

  八、其他

  本次考试除委托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之外,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报名。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有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

  0632-8889114(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0632-5388555(滕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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