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私自改变部位,过量吸脂,未经麻醉的人签署,美容失败后官司还打的一败涂地。一名郑姓律师对“医美诊所过度吸脂被判违法”(案号:鲁0303民初8284)进行了专业的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典型案例,再一次提醒了医美行业:如果医疗美容机构违规操作,导致病人在治疗过程中遭受伤害,法院将判定机构有过失。
(一)案例背景
案例信息显示,牛女士于2021年2月6号在某美容医院进行了一次双臂抽脂,但在此期间,医护人员未经牛女士的允许,私自更改了抽脂位置,将吸脂点从手臂移到了大腿,同时还在手术中进行了大量的吸脂术,手术记录上写着,抽吸了3000 ml左右的混合悬液,其中1600 ml的纯脂肪,最终牛女士的腿部神经损伤、高低不平、腿部感觉减退。
随后,牛女士在王某的劝说下,进行了手臂和小腿的抽脂。牛小姐的手臂和小腿也有神经损伤,高度不均匀。王某在两次手术中,为牛女士支付了18,000元的医药费。
经过调查,这家美容医院的行政许可是一级美容,也就是吸脂量小于1000 ml,它没有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给牛女士做了抽脂,并且在手术中做了违法的操作。而且,他没有做过整形外科医生的病历,也没有麻醉医生的签名。
牛小姐觉得,这家诊所违规做手术,吸了太多的脂肪,导致她的手臂和腿部神经受到了严重的损伤。
(二)法院给出认定过失结果
法院认定,因病人在治疗过程中遭受了损害,且因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过失,应该承担责任。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应当认为医疗机构有过错。
本案中,牛女士的整形手术属于一级,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第一项是抽脂,吸脂量不到1000 ml,牛女士做了两次吸脂术,都超出了规定,所以,法院认为,医院对牛女士的处理有疏忽。
牛小姐在手术后,出现了胳膊、腿部神经损伤、高低不平、腿部感觉减退等症状,牛女士的损伤是由医院承担的。
根据牛女士的实际损害情况,法庭支持医美机构需要赔付18,000元的医疗费和1,749.5元的误工费,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了100元的合理补偿。
精神损害的结果并不能构成重大的精神伤害,因此,法院不能让其提供赔偿。如果牛女士需要进一步的治疗,可以在实际情况下,确认与牵涉的两次手术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再进行其他的处理。
医院的外科医生实行分级管理。医疗单位根据自己的水平和治疗对象,进行相应的外科治疗。按照《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外科手术按照危险程度、难度等划分为四个等级。
对于医疗美容机构而言,整形外科是一种特殊的手术,按照技术的困难和风险,实行分级管理。所以,拥有医疗美容科、整型外科的一类综合性医院、门诊部,一般的医疗美容科的诊所,是不允许在一级《民法典》第一百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病人在治疗和治疗过程中遭受损害,应当认定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治疗方法的规定;二)隐瞒、隐瞒医疗事故相关档案;三)医疗档案材料的遗失、伪造、篡改、非法销毁。所以,如果医疗美容公司违反了法律,进行了越级的手术,那么法庭就会认定是他们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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