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致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秀娟
2021年2月1日
附:
1.被告人王某甲现羁押于滕州市看守所;
2.侦查卷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_《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来源:网易号 滕州新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