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枣庄中区法院于2013年11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裁决枣庄日报社不承担责任,而由原枣庄广播电视报社承担债务责任。这是何等不公的判决,谁能想到,他们竟让一个从法律意义上不存在的单位来偿还债务!我们去找谁讨要,这种空头判决是不是在对我们的合法权益肆意剥夺吗?
面对这个判决结果,我们准备上诉,可法院说没有新的证据,无法上诉。我们只好去找证据。后来,我们好不容易找到国家新闻出版署、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的文件复印件,可法院的人又说,复印件无法律效力,盖红章、红头文件号的才行。我们去哪儿弄?这明明是在刁难我们!等我们千辛万苦把盖红章的文件给他们时,谁知竟过了法律时效!这不是在耍我们吗?
为此,我们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现在企业已濒临倒闭,工人半年发不下工资来,有的已被迫无奈下岗,生活无着落。他们要吃饭,孩子要上学,老人生病要进医院,可这些哪一样能离了钱?我们盼着越来越法治的中国,能让我们看到希望!!
也更希望枣庄法院能有错必纠,不能让错案一直错下去!我们也希望枣庄市委市政府能依法行政,既然是你们一手操作把《枣庄广播电视报》的刊号给了枣庄日报社办了《枣庄晚报》就应该督促有关部门注销枣庄广播电视报的法人登记,让枣庄日报社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天下哪有这种一个“人头”两身子的怪胎?
我们坚信: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济宁市大众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19日
来源:腾讯新闻 作者:济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