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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某日报社竟然欠了印刷厂81万印刷费赖着不给!

发布时间:2018-06-27   来源:腾讯新闻  点击量: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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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领导:

  一起由原枣庄广电报社欠款引发的官司,使我们痛彻地感到,在逐步推行以法治国的今天,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欠钱不还还理直气壮!判决不公还说成于法有据!这是一起典型的欠款单位恶意逃债,法院地方保护判决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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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债务纠纷引发的官司

  2007年6月至2010年11月,原枣庄广电报社将每周一期出版的《枣庄广播电视报》交由济宁市大众印务有限公司印刷。这本是一种正常的印刷合作关系。在合作的前几年里,双方合作非常愉快,枣庄广电报社基本上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结付印刷费,虽然有些欠款,但都是以滚动付款方式进行,也属正常范围内。

  可到2010年4月,付款就出现了不正常现象,无论如何催要,就是不付印刷费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要回欠款,济宁市大众印务公司经营人员,一方面积极追讨债务,还继续印着《枣庄广电报》没停。这期间,济宁市大众印务公司人员似乎听到了《枣庄广电报》要划给枣庄日报社的信息,但没有得到确切消息,只是更加积极地催要欠款。但枣庄广电报社似乎是明白了什么,无论怎么说,就是以各种理由不还欠款,直到2010年11月,累计欠款已达811000.6元,无奈之下,济宁大众印务公司只好停印《枣庄广播电视报》。

  停印后,济宁市大众印务公司业务人员、公司总经理先后数10次上门协商欠款事宜,此时枣庄广电报社长李文就明确告知,现在广电报社无力还款,并且《枣庄广播电视报》已取消刊号,要划归枣庄日报社了,上级让冻结一切人、财、物,等手续办完后,由枣庄日报社偿还吧。就这样,81万多元的印刷费就被冻结在了枣庄广电报社的账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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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枣庄广播电视报》更名为《枣庄晚报》

  而81万元欠款却没人管了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2010〕1027号文件,《关于同意更名为及变更主管、主办单位的批复》,以及山东省新闻出版局〔2011〕17号文件,《关于为办理变更手续的通知》中明文规定:“经研究同意《枣庄广播电视报》更名为《枣庄晚报》,周七刊,4开24版,主管、主办单位变更为枣庄日报社,出版单位为枣庄日报社《枣庄晚报》编辑部。”

  根据以上文件内容,这就意味着,《枣庄广播电视报》从法律意义上就不存在了,而是变成了由枣庄日报社主管、主办的《枣庄晚报》。随着刊号的变更,枣庄广播电视报社的人、财、物统一进行了合并与分流。原枣庄广播电视报社社长总编李文已安排到枣庄日报社策划活动部主任,一名副社长任枣庄日报社发行部副主任,两名副总编分别任枣庄日报社编辑部副主任、报道部副主任等等。

  后来,随着2011年3月30日《枣庄晚报》的正常出版,枣庄广播电视报社与枣庄日报社陆续完成了合并。我们紧接着又去找原广电报社长李文,她告诉我们,所有债权债务都全部交给枣庄日报社了,今后要钱只能找枣庄日报社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找到时任枣庄日报社的社长马林,向他讲明情况。他一开始还是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并表明,因市里还没有正式下文,枣庄广电报社的人员编制没有,所以,债务无法偿还,让耐心等等,等一切理顺了再说。后来,济宁大众印务公司总经理、市场部主任多次上门协商此事,马社长均以此为借口推脱。

  我们等了一月又一月,直到他退休换人,也没给办。此后,我们又找到新任社长王春,他态度恶劣,一是不见面,二是电话上说,谁欠你钱你找谁要去!就这样,我们公司员工的81万血汗钱没了头绪。

  枣庄中区法院明知《枣庄广播电视报》不存在了,却还判决让其还债,给了我们一个空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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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奈之下,济宁市大众印务公司只好于2013年9月23日向枣庄市中区法院提出民事起诉状,法院于9月25日立案。

  在起诉和开庭审理期间,济宁市大众印务公司举证了原枣庄广播电视报社的欠款证明,以及各种有关《枣庄广播电视报》变更《枣庄晚报》的证明、信息、并进行了公证。可令人遗憾的事,法庭根本不听我们这一方的任何陈述,非得让我们拿到红头文件来证明,我们一个民办企业,到哪里去要国家、省市的红头文件?我们让律师去枣庄市有关部门取证,他们均把律师拒之门外。这本来由法官出面查证的事,他们却让我们企业去查,何况又是两个市管辖。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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