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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时代“​离婚冷静期​”​婚姻​已死何必加个死缓!

发布时间:2020-05-29   来源:  点击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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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2日,今年两会即将召开,民法典审议通过马上就要到来,我们即将迈入民法典的新时代。

其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总结下来:

1) 过去双方1趟当场拿离婚证的,现在离婚申请1趟,再等30天,拿证再跑第2趟,默认第2趟不来的视为反悔不离了;

2) 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的,反悔了这婚还是离不了,还是要诉讼离婚了 ,考虑到冷静期折腾的成本估计会有更多人直接选择诉讼离婚。

全国人大常委会李钺锋委员认为离婚冷静期有利于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和谐。中国离婚登记对数自2001年以来持续增长,此次立法设置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居高不下离婚率的一次回应。可是面对立法家长的用心良苦,广大群众并不买账,根据人民日报微博此前对于是否支持设置“离婚冷静期”的限时投票结果显示,共有21万人参与投票,支持的人仅仅占到5.8万不到27.6%,反对的人却高达11.7万人,超过一半的人数是明确反对。更有吃瓜群众建言献策,应该给结婚设置冷静期,以便解决居高不下的离婚率的问题。

离婚冷静期的本质是延缓法律行为的生效,一定程度上为个人意思自治设置了限制,“离婚冷静期”体现的是立法价值中对婚姻神圣的尊重,对家庭维系的尊重,它带给我们的更多是理念上的倡导,“离婚冷静期”就像一段从容的减速带,它让疾驰的离婚列车因此按下了暂停键。,婚姻得以挽救。虽然离婚之后可以复婚,但是相比离了再结的猝变,维持一段勉强的婚姻更容易。

但是单凭一个“离婚冷静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有时候它反而是个障碍。但对有些人来说,“离婚冷静期”却是延长了痛苦的婚姻,该离的婚还是会离,只是晚一些。

真正走到民政局离婚的两个人,在去民政局之前,早已经过了两个人无数次撕扯、磨合、决裂到绝望的耗心历程,扛过了两个家庭三姑六婆灵魂拷问和高压测试,终于决绝地走到了民政局的大门。这其中的考验绝不亚于九九八十一难的西天取经,难道这还不够“冷静”?“婚姻已死”何必要在最后临门一脚的仪式上再加个死缓呢?

曾经看到评论一针见血“哪有什么一时冲动,都是预谋已久。”用在 “离婚冷静期”上也很适用,很多时候,人家的冲动你根本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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