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继胜、高翔、程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44号)。
公告显示,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莱茵体育存在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不及时问题,莱茵体育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112.36万元,同比下降314.45%,莱茵体育未按规定于2019年1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对此,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高继胜、高翔、程沧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莱茵体育及高继胜、高翔和程沧分别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浙江证监局要求,莱茵体育应当在2019年7月5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对此,莱茵体育提出整改计划称,将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刻检讨、检查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按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茵体育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人员,也将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来源:北京商报
原标题:业绩亏损未披露 莱茵体育收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