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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住了!山东滕州一男子乱扔烟头引起火灾被行政拘留10日

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未知  点击量: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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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滕州市一男子王某因疏忽大意过失引起火灾,违反了《消防法》相关规定,被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3月29日,山东省滕州市一单位发生火灾。在该起事件中,王某因在建设工地附近露天堆放的高密度聚乙烯缠绕增强管旁抽烟,将烟头扔至地面后离开,烟头引燃附近可燃物引发火灾。王某的举动,违法了《消防法》相关规定,过失引起火灾行为成立。

  为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针对该种情况,滕州市公安局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目前,王某已被送至拘留所。

  今年以来,当事人违反消防法规,被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事件,已发生了2次。

  3月8日,滕州市一女子姜某因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被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3月5日,滕州市一足疗店因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疏散通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消防大队依法进行了临时查封。3月7日17时许,当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再次对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不但没有停业整改,反而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进行经营。针对该种情况,滕州市公安局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给予姜某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在此,滕州消防提醒大家:火灾隐患猛于虎,安全责任大于天。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时刻绷紧消防安全弦,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操作规程,以高度的责任感,认认真真开展好手头上的各项工作,多学消防安全知识,练好灭火救援技能,全力预防火灾事故地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高度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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