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丁戈隆东
“打电话的人简直是太镇定了,怀疑他还有没有人性,就这么看着人被烧死”“和杀人犯有什么两样?建议判刑”……
连日来,一段北京南四环追尾事故现场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许多人看过视频心痛又愤怒,因为后车逐渐从冒浓烟到起火燃烧,期间前车司机没有采取任何救援行动,而是一直在打电话,最后造成后车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
生命的消逝,总是格外令人伤感,何况有很大可能能够避免。尽管北京交警对事故原因还在调查处理中,但视频呈现的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置方式可以提前讨论。目前来看,公众对此也更为关心。
有评论称,这是一个“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问题,并推断一直打电话司机最大的问题是根本不懂法,“不懂法,可能害死别人,也最终会害了自己”。前车司机一直在打电话,至于是不是报警,目前还不能确定。但愿他是在报警,否则他的罪恶更不可饶恕。姑且先假定他第一时间就打电话报警,而没有先进行救援。
“有问题找警察”,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口头禅,甚至是处理问题的第一法则。但这样做都对吗?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还是第一原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很显然,处理交通事故的第一原则是“先救人、再报警”。视频中的前车司机一直在打电话,并没有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他的行为毫无疑问违反了交法规定。
打电话的司机也许确实不懂法,但这并不是问题根源,根源还在他的冷漠。面对可以预见的交通伤亡,但凡尊重和珍视他人生命,首先都应该施与援手,而不是漠然处之。这是大多数人面对生命安全时的第一反应。即便说司机惊慌失措之下,先打电话报警,但在过往司机和路人的一再提醒之下,也应该放下电话赶快救援。但他还是没有去救,难道是救援难度大吗?从视频画面来看,至少可以将车往后挪,先把受伤人员拉出来。可以说,一切希望他做的,他都没有做。他的冷漠是对别人生命的熟视无睹,而对于他自己,或许想的是怎么推卸责任,怎么避免大火烧着自己。通常来说,冷漠的人也是极端自私的人。
法律是人性的最低标准。只打电话不救人,既是不懂法,更是冷漠自私。让人稍感欣慰的是,视频中很多过往司机和路人,包括拍摄视频者,一直在提醒、劝说打电话司机赶快救人,并表示愿意搭把手。这是旁观者以自己的方式参与救援,也是大多数人的一种本能反应。这些人也许同样不懂法,却作出了基于人性的正常反应,结果也恰恰与交通法规要求相一致。两者相较,高下立判,也不难弄懂问题根源。
所以,不能以“不懂法”宽宥不救人,必须让其为自己的冷漠自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