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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纵火案宣判延期林爸当庭咆哮向凶手投掷保

发布时间:2018-02-09   来源:未知  点击量: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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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林爸当庭咆哮向凶手投掷保温杯!“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当庭认罪

澎湃新闻记者葛熔金

据“杭州中院”微信公号消息,2月1日20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当庭认罪,案件择期公开宣判。

2月1日下午,在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案庭审中,被害人林生斌因违反法庭纪律,突然咆哮,并将诉讼代理人的保温杯掷向莫焕晶,砸中一名法警面部,且不听制止,被审判长指令法警带出法庭。

2月1日上午8时,林生斌到达杭州中院。东方IC 图

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该户女主人朱小贞及其三个孩子遇难,保姆莫焕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当时不在家。随即,警方调查明确这起火灾为放火案,莫焕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中午休庭,1日13时15分,杭州市中院继续开庭审理该案。据法院的一份情况通报,在举证、质证过程中,被害人林生斌违反法庭纪律,突然咆哮并将诉讼代理人的保温杯掷向莫焕晶,砸中一名法警面部,且不听制止,审判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指令法警将林生斌带出法庭。被害人的二位诉讼代理人继续参加庭审诉讼活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看到,林生斌父母、朱小贞父母和林生斌大哥等随后从一楼旁听室内出来,被法警带至一楼休息室。

16时10分许,林生斌的代理律师向法庭请求让林生斌回到庭内,未获允许。

2017年12月21日,杭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但当天的庭审只进行了半小时。

据官方当时通报,庭审开始后,审判长依法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律师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停止审理本案。审判长依法告知辩护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杭州市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随后,辩护人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当时,林生斌曾告诉澎湃新闻,“在法庭上看到了莫焕晶。我恨她、非常恨,但我要控制住情绪。不过,听到要延期开庭时我终于忍不住了,吼道‘我对延期不服,我都等了半年了’——半年来,我第一次没控制住情绪。”

新闻链接

被告人莫焕晶当庭认罪,

案件择期公开宣判

“杭州中院”微信公号2月1日消息,19时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案。

被告人莫焕晶表示认罪,但辩称其从来没有想过要去伤害朱小贞等被害人。

对于盗窃罪,辩护人提出莫焕晶从绍兴、上海三位雇主家盗窃的财物均已退还,其对盗窃财物有赎回、归还的意愿,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司法机关掌握其盗窃事实之前主动交代,构成自首,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放火罪,认为莫焕晶没有放火动机,不想造成火灾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莫焕晶积极灭火救人并非逃离现场,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关键原因是莫焕晶放火,但物业设施不到位、消防救援不及时也是因素;莫焕晶在自己报警以及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候,讯问时如实供述,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请求法庭综合考虑莫焕晶放火的主观恶性、事后积极救助行为、酿成惨剧的多重因素、认罪悔罪态度好,对莫焕晶从轻处罚。

公诉人在答辩中强调,莫焕晶在居民楼内点燃书本、引燃窗帘,该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对此莫焕晶主观上能充分认识并预见而未采取任何避免措施,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依法构成放火罪并应当对全部危害后果负责,且犯罪动机卑劣;莫焕晶刻意选择男主人不在家的凌晨时段放火,且没有积极有效的灭火救人行为;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与莫焕晶的犯罪后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影响本案定罪量刑、不能减轻莫焕晶的刑事责任;本案不存在消防救援不力的情形;莫焕晶并非主动投案,而是接受讯问后才供述放火、盗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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