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宁明县一所幼儿园校车送孩子们回家时,司机将一名刚下校车的4岁男童撞倒致死。10多天后,家长终于看到了行车记录仪的录像,发现司机开车时有一名小学女生坐在他腿上,女生还手握方向盘,而正是此时发生了悲剧。(11月20日 北京晨报)
这篇题为《4岁男童被校车撞死,事发时司机抱着女学生开车》的报道实在让人出离愤怒:一个无辜小生命的夭折,竟然是因为校车司机“抱着女学生开车”所致!更令人错愕的是,肇事司机竟然还辩称,让女学生坐在自己腿上,只是一种“关爱”和“开玩笑”的举动!
从行车记录仪的录像看到,下车后,两名小女孩走在前面,小淋跟在后面,3人从校车车头经过,校车这时就突然启动了,走在后面的小淋被校车一头撞了过去。撞人后,校车继续行驶了几十米才停了下来。当时司机并没有察觉到异常,是车上小朋友发现小淋躺在地上,才跑过去提醒司机。这时,司机才把车停好,下车查看。
该司机承认,当天他粗心大意,才导致了车祸。他表示,自己有些糊涂了,不记得是否是抱着女生开车时出的车祸,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对这名女生并没有恶意,平时大家玩得比较好,才让对方坐在自己腿上,这不过是一种关爱和开玩笑的举动,“我跟小孩玩得都很好,平时在学校或者大街上,小孩都会跑过来让我背,或者拍我肩膀之类的”。
明明有行车记录仪拍到司机抱着女生开车时撞人,他却“不记得”了,真是“难得糊涂”!该司机说由于“关爱”女学生,便把她抱在大腿上开车,大概是由于太过专注于“关爱”,连前面有人都看不见,把人撞了也没发现,还要小朋友发现了跑过去提醒他。如此看来,该司机对该女学生的“关爱”完全达到“忘我”和“忘他”的境界,早已“置生死于度外”,当然是“置他人生死于度外”。就是这位一位爱“开玩笑”的司机,把一个生命当作玩笑碾压了!至于他说“对这名女生并没有恶意”,谁信?既然他能把“抱着女生开车”说成是“关爱”,那么,谁又敢保证“糊涂”的他能区分“猥亵”与“玩笑”的边界?难道公安部门不应深入调查吗?
可是,整个事件只是司机一个人的责任吗?
据报道,司机朱某并未取得驾驶校车的资格证。学校让一个没有不具备资格的人开了两年多的校车,难道不也是把学生生命当“玩笑”吗?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条例》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但当时校车上并没有随车照管人员。有村民表示,平时很少见到有老师随校车照看学生,一个月可能就三四次,“如果有照看学生的老师或者工作人员在,小淋可能就不会死”。而状元郎幼儿园园长称,当天没有配备护送老师,是因为要举行国庆晚会,老师要给学生化妆,朱某就主动提出自己护送学生回家。她说,除了事发当天,此前都是有老师随车护送的,并不像村民说的那样“每个月只有两三天有老师护送”。
该幼儿园平时究竟有没有安排老师护送,教育等有关部门应该认真调查和追责。但无论怎么说,既然事发当天学校没有安排随车照管人员,就必须承担责任,丝毫抵赖不得。
“司机抱女学生开校车撞死小男孩”事件,暴露了肇事司机和涉事单位视生命安全为“玩笑”,这个时候,法律就该亮剑,否则也成“玩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