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在上海某咨询公司工作的小张,因拒绝公司提出的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而被开除。小张系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2019年春节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随后,在该公司工作4年的小张被开除。在开除通知中,该公司称小张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
春节临近,许多“打工人”肯定和小张一样,辛劳一年,希望利用春节假期好好陪伴家人,若此时,单位通知你:带好电脑,手机保持畅通,随时可能安排工作任务。该怎么办?小张的回应是——拒绝!
当然,单位的回击也在意料之中——解除劳动合同,即开除小张。小张和单位的纠纷先后经历劳动仲裁、法院诉讼,仲裁裁决、法院判决均认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小张经济赔偿金19.4万元。
本案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案件蕴含的法律知识,不论“打工人”还是法考人都应当掌握。
1.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分为三类: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形;劳动者虽无过错但存在特定客观情形;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形包括: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⑤因劳动者欺诈胁迫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实际当中,很多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引发劳动纠纷。小张和单位的纠纷就是这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是该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三是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达到“严重”程度。本案中,小张的单位要求“休假期间须工作”,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单位因此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不合法。
2.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简单来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者不存在主观过错,用人单位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4.本案不属于仲裁终局裁决案件,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仲裁终局裁决的案件包括: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只能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小张与单位的劳动纠纷标的额近20万元,不属于小额纠纷仲裁终局的情形,故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可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