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4月24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表决通过。条例表示,将整治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就要求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否则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此外,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没有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