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简直是掉到王家屯了,大部分都姓王,为防止后面看晕了,先在这儿顺一顺
受害人:王三阳,妻子:王静,弟弟:王宗阳
嫌疑人:王保银,妻子:王婵,哥哥:王保定,母亲:马芬芝
肇事司机:杨跃辉
王三阳工厂雇员:王书志,朋友:王红波
2014年12月6日凌晨五点钟,河南省内乡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大桥乡一省道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严重车祸。
交警赶到现场,一中年男子倒伏在路面上,已经死亡,肇事车辆已经不见踪影,只留下了一地碎片。
天渐渐亮了,交警们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进展。
现场捡拾的车辆碎片被拼成了一个挡板的碎片,经过比对,肇事车辆应该是一辆红色的平头半挂车。交警立即对当天凌晨两点到五点钟的过往车辆进行排查。
同时,警方在死者身上发现了一张驾驶证,驾驶证的主人叫王保银,正是河南省内乡县人,交警们立即赶往王保银的家。
交警们赶到王保银家,没想到却在这里遇上了自己的同事,内乡县的刑警,他们也在寻找王保银。
早上九点钟,内乡县刑警队接到报警,城关镇南苑村一废品收购站内发现一名死者。
死者名叫王三阳,男,三十多岁,是这个废品收购站的老板,案发当晚他一个人在这里过夜。
这个废品收购站距离交通事故现场不到五百米,王保银就是废品收购站的员工之一。
废品收购站有两名员工,一名叫王书志,一名叫王保银。
案发当天早上八点左右,王书志来到店里上班,看到王保银的摩托车停在大门口,也没在意,就在院里干昨天没干完的活儿。
过了一会儿,同在一个大院做生意的老洪也来了,看到王保银的摩托车停在大门口,就把它挪到了一边。
不到九点钟,王三阳的弟弟王宗阳来店里找哥哥,没想到屋里的情景让他两腿发软,电话都拿不起来。
哥哥死在了屋里,血流一地。
警方对废品收购站周边环境进行了勘察,发现了一把菜刀和一瓶白酒,上面提取到了王保银的指纹和王三阳的血迹。
案发当晚,废品收购站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四点零五分时,有人进入了房间,四点十三分,那个人又出来了,没有关门。
由于监控是对着院子的,看不到这个人的全部,只能看到一个脑袋,经人辨认,这个人应该就是王保银。
道路监控也显示,王保银在三点多的时候骑着摩托车离开了家、驶向了收购站的方向。
在交通事故死者王保银的身上,发现了凶杀案死者王三阳的血迹。
以上证据几乎可以认定,王保银是王三阳遇害一案唯一的嫌疑人。
但由于王保银已死,公安机关只能依法撤销了刑事诉讼。
看下图,普法时间到~
与此同时,交警对事故车辆的追查也有了眉目,肇事车辆来自平顶山,当时开车的是车辆驾驶员杨跃辉。
案发两天后,杨跃辉来到内乡县自首。他说,当天夜里五点钟左右,他驾驶车辆正常行驶在省道上,突然一个男子迎面向着车直直地走过来,他吓了一大跳,连忙猛打方向盘向右避让。
当时由于天黑,他没看的十分清楚,以为已经避让成功,就没有在意,继续赶路了。
交警认为,他说的情况的确有可能存在,裁定他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由于车辆有上保险,保险公司理赔总额达到58万元。
王三阳的家属很不能理解,王保银在店里工作了12年,平时踏实可靠,不爱言语,两家人相处的特别好,没有什么矛盾。
王保银的孩子上学是王三阳帮忙安排的,平常吃吃喝喝都很照顾他。王保银家境不好,前一段时间,他的老婆王婵生了一场大病,王三阳送她老婆去医院,帮忙照顾,还借钱给他。就在案发前一天,王三阳一家还去医院看了病重的王婵,王保银还一起去了王三阳家吃饭。
王三阳的弟弟王宗阳认为,王保银之所以杀人,可能是因为债务压力太大了。王保银没房没车,老婆重病,自己欠了王三阳十几万(家人估计),还有两个孩子,生活压力确实很大。
案发后,王三阳的家属不敢相信也不能理解王保银就是杀人凶手,但事已至此,也没法再去追问了。
他们和王保银的母亲马芬芝、妻子王婵签署了一份赔偿协议,协议内容是,马芬芝/王婵愿意将全部的保险理赔款给王三阳家属作为补偿。
王三阳家属认为对方道歉态度良好,而且处境艰难,现在又失去了顶梁柱,愿意让出赔款中赡养老人等部分。
本来,事情发展到这,也算是有了一个交代。
但是不久,王三阳家属发现王保银的亲属在外面散布王三阳的坏话。一是说,王保银之所以杀人,是因为王三阳拖欠了他五年的工资不发。二是说,杀人凶手不见得就是王保银,也许是王三阳家花钱打点关系了【从马芬芝的话中推测】。
而且,王保银家属撕毁协议,拒不赔偿。
王三阳家属心绪难平,诉讼至内乡县人民法院。
对于王三阳家说的话,王保银家属是这样认为的:
1.【对王保银诸多照顾】王母马芬芝反对,理由是给的衣服都是旧衣服、破破烂烂的,送儿媳妇去医院但是不接回来;
2.【拖欠工资】王保银哥哥认为,拖欠王保银工资长达五年,说用房子抵押,因为妻子王婵生病,王保银想要兑换成现金,王三阳不给,消息来源:他们那一片都那么说;
3.【杀人犯与赔偿款】王保银是不是凶手还不一定,(王母说:谁知道监控真假,反正我不知道)法院并没有判刑,王保银一人做事一人当,赔偿款就用他的遗产赔,王保银遗产几乎为0;
4.【工伤?】王保银是在废品收购站附近出车祸的,好好的人就这样死了,老板王三阳也是有责任的,王母马芬芝要向王三阳家要人,哥哥王保定要向王三阳家要钱。
5.【被骗签协议】至于协议,王婵的弟弟(王婵已经病逝)表示,“谁能证明那是王婵签的呢?”马芬芝则说,是王宗阳答应给她两万块钱她才签的,不知道这个协议是什么意思。
王三阳家属回应:
1.【拖欠工资子虚乌有】工资是按月发的,不可能拖欠五年,此事有工人王书志证明,他说拖欠一天都不可能;
2.【照顾有加是事实】朋友王红波和工人王书志均证明,王三阳对王保银很好,很信任,帮助很多;
3.【协议是对方知情情况下亲自签署】马芬芝签名时他的大儿子大儿媳都在场;
4.【民事赔偿并不会被取消】刑事诉讼取消了,民事赔偿还是可以追责的,王保银杀人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一审判决,交通事故赔偿是保证死者家属的生活质量不因死者去世而下降,应归属于死者家属,驳回了原告王三阳家属获得三十万元赔款的主张。
王三阳家属不服,上诉。
二审时,王保银家属认为补偿协议属于赠与协议,可以单方面撤销。
但事实上,补偿协议的确是赠与协议,但属于出于道德义务的补偿协议,不可单方面撤销。即协议依然有效。
但由于王三阳家属不能证明王婵的协议为她本人自愿签署,协议作废,马芬芝的协议有多人在场,不支持她所说的被骗,认定有效。王三阳家属获得了58万赔偿款中的11万元,由马芬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