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它将成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民法制度也将迎来民法典时代。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由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组成,共1200多个条文。民法典出台后,它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本报就一些热点问题邀请专家进行解读。
面对“霸王条款”不吃“哑巴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史昶伟:
大到购车买房,小到交水电费,我们的生活中经常遇到各种格式合同,提供这些格式合同的往往是银行、保险、电信、互联网、水电气暖等垄断行业主体。面对密密麻麻的条款,消费者常常“傻傻”看不清。而一旦出现纠纷,商家会以消费者签字为由撇清责任。
首先要明确一点,并非所有的格式合同都有“霸王条款”,格式合同减少了订立双方的磋商成本,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合同的签订和条款必须遵循契约自由和公平正义原则。民法典草案合同编对格式条款的进一步明确,正是对这一原则的强化。
民法典草案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民法典草案还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体现了对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侧重保护,也对公共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本报记者周青莎整理)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马珺:
高空抛物、坠物让不少人心惊胆战,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民法典草案关于这个问题的创新点在于,其一,增加了有关机关调查的内容。以前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不能查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时,对可能加害人实行补偿责任“连坐”,无疑是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纵容。明确要求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对抛掷行为人有很大的震慑作用。其二,在公安机关不能查明抛物人的情况下,可能加害人承担的是按份补偿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且在将来查明真正的侵权人之后,先前代人受过的可能加害人有权向其追偿。其三,增加了物业服务者即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新规定,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公安机关以及建筑物管理人等主体分别对应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主管责任和安全保障责任,更加公平合理。(本报记者李凤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