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内容

赣州一​女子​隐瞒婚史与他人​恋爱​,诈骗且盗窃一审​被判​3年半

发布时间:2020-05-25   来源:  点击量:9 
字号:

女子隐瞒婚史与他人恋爱 诈骗且盗窃被判刑

赣州法院网讯 南康区一女子钟某隐瞒已婚事实,假借与他人发展恋爱关系,骗取并盗窃钱财。7月9日,崇义法院以诈骗罪及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8年11月初,被告人钟某隐瞒婚史,通过相亲认识被害人朱某,之后二人开始交往。期间,钟某为偿还债务,虚构其家人患病事实,骗取朱某人民币40020元。不久后,钟某获知了朱某银行卡密码,并通过掉包盗窃朱某银行卡,于银行ATM机取款3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为偿还债务,通过诈骗、盗窃的手段获取财物,数额较大,主观恶性较大,严重侵害了被害人权益。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本案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钟某认罪服判,不上诉。


图说天下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