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路​打老师​”案宣判,​被告​当庭表示​上诉​,​老师​该

发布时间:2019-07-19 文章来源: 点击量:111

河南栾川县33岁男子常某拦路殴打20年前的老师张某,并拍下视频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该案今天宣判:常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宣判之后,被告常某当庭表示不服,认为“判决不公”,并上诉。

被告常某在庭上

小编看来,常某在二审被改判的可能性很小,一是殴打老师的行径与尊师重教的社会主流意识相悖;二是拍摄视频放到网络上扩大负面影响;三是被告本人和家属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言行,没有向被打老师真诚道歉。

一个老话题被引出来,谈到教师问题,公众总感到有些偏颇:社会并不尊师却对教师要求特别高;教师希望社会尊重但自身问题一大堆。

在小编看来,老师和社会的良好互动关系应该是,社会尊师,教师也必须有值得社会尊重的地方。

有人认为这就如同“一车之两轮”“一鸟之两翼”,缺一不可。

这样的说法非常形象,道理也讲得非常到位。

庭审法官

的确,教师必须有值得尊重的地方,不要说老师,就是一个普通人,他如果没有值得别人尊重的地方,那么又凭什么得到别人的尊重?

现实生活中的绝大部分老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他们认真教书育人,社会各地也涌现出很多“最美老师”。

不能否认,我们的教师队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师德失范,为人师表形象不佳,言谈举止不得体;教师敬业精神缺失,工作中得过且过,不关心学生,没有尽到教师的职责。

在尊师重教方面,教师自身各方面素养必须得到提高。

古代学生尊师重教的例子不在少数,教师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品质是学生尊师的重要品格。

审判法院

教师不仅在教学业务方面强,在其他方面也要加强。教师通过自身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影响家长、学生、社会对于教师的态度。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是根本。

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当下老师面临的实际问题:法律对于学生的相关规定很明确,但是对于教师如何管教学生没有做具体规定。

让教师具体事情具体分析、把握,但如何把握“度”是教师难以衡量的。学校领导、教师由于惩戒学生而频频被辞职、道歉,使得教师对于教学、管理学生力度远远无法达到应该有的水平,教师的基本教书育人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因此,我们对待“师道尊严”和“尊师重教”的观念也要与时俱进,也要引进法治观念和具体规定。

被告常某家人

传统意义上的“师严道尊”强调教师要受到尊敬。教师是教育的核心元素,尊严与权威首先来自他所从事的职业,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在制度上予以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通过保障教师公平待遇、人身安全和社会地位等制度设立,营造良好“尊师重教”氛围,维护“师道尊严”,让教师甘愿为教育做出贡献。

现代意义上的“师道”,要求教师能够有效地与学生有关的人和部门、组织沟通,维系起家庭、社会及国家的良好关系,这就要求教师要在“为师之道”上下功夫强本事,以自己的努力得到学生、家长、社会发自内心的认同与尊崇,使社会各界“乐心”尊师。

在学校和教学场合,教师专心教学,还要认真育人,这是是师德的基本要求,也是教师正确处理与学生关系的关键所在。

教师要管好学生,也需要有法规的依据。

被告母亲听到审判结果后痛哭

河南栾川县这起“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之所以引发关注,就是因为两大焦点问题在这里交集:老师该如何对待学生,如何成为教书育人的楷模;学生和社会又该如何“尊师重教”。

毫无疑问,老师必须先得尊重和爱护学生,学生理所当然要尊敬老师;社会尊重教师,教师努力赢得社会尊重,双方都有法规约束。

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良好的教育生态,最终受益是孩子,是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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