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新规:博士能否毕业不再只看论文
发布时间:2019-07-04 文章来源: 点击量:101
发布时间:2019-07-04 文章来源: 点击量:101
作者 | 马玥浩
近日,清华大学公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文件于1983年成为学校一级制度,此后历经9次修订,上一次修订是在2014年。
和2014年的文件相比,本次修订的《规定》有几大亮点。
1. 不再以论文作为博士学位申请唯一依据
原《规定》要求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
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一方面,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
另一方面,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
2. 完善学科交叉博士生培养要求
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学科交叉博士生的培养要求。
此类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可突破现有学科培养方案框架,在学位课程基本符合主修学科(申请学位的学科)培养方案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选修所涉其他学科的课程和培养环节”。
在给予灵活性的同时,加强培养过程把关,要求在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检查、最终学术报告等环节聘请所涉其他学科专家参加。
3. 严格执行博士生分流与退出
新的《规定》要求“完善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分流与退出制度”,推进质量控制要求的精细化、规范化,用客观、刚性的依据严格执行博士生分流与退出。
4. 提高博士生未来从事高校教职的胜任能力
新的《规定》鼓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修或选修的博士生教学实践环节(担任助教等),通过在学期间的学习和实践提高博士生未来从事高校教职的胜任能力。
同时,支持博士生在获得指导教师同意时,“根据个人兴趣选修所在学科要求以外的课程”,培养跨学科创新思维和技能,例如参加学校开设的研究生学术与职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
新的培养方案将从2019级博士生开始执行。
相关阅读
清华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强调“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第一学术责任”
4月19日,清华大学召开“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工作推进会”,正式发布《清华大学关于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清华大学校长邱勇表示,一个大学的学术评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拥有什么样的学术文化。完善学术评价制度是清华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一项重要任务,不可回避,也绕不开。
在评价标准方面,《意见》强调,要根据学科发展规律、发展目标和发展现状,制定与之相符合的成果认定、人才引进、职务晋升等方面的评价标准;要把教书育人的投入与成效纳入教师学术评价体系。《意见》明确了“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第一学术责任”。
在评价体系方面,《意见》强调,要建立突出质量贡献的学术评价制度,坚持以能力、质量、贡献评价人才,强调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突出代表性成果在学术评价中的重要性。《意见》还鼓励教师以高质量的学术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教师参与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实质性贡献。
在评价主体方面,《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发挥学术共同体的作用,增强学术共同体的自律,尊重学术共同体的学术判断,发挥学术共同体在学术标准制定和学术评价过程中的作用,完善各类学术组织和学术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规程。
(来源:清华新闻网,内容有删减)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