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被男友套路贷背债五百万上海2套房遭查(2)

发布时间:2018-01-11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量:176

虽然约定了6个月的借款期限,可刚过了两个星期,小蓉又被带到了一家名为鑫哲的公司,再次以偿还欠款为名签订了500万元的借款合同。

2016年9月,鑫哲公司以追偿借款为名将小蓉起诉到了法院。在法庭上,鑫哲公司出示了小蓉亲笔签署的借款合同、公司的银行走账记录、小蓉的取现视频。面对这些证据,小蓉只觉得自己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就这样,在短短半年内,小蓉的借款就从实际到手的1万多元垒高到了500万元,贷款公司和中介不仅起诉要求其归还高额借款,还对其名下的房产申请了查封。无奈之下,她只能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24人获刑,最高13年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侦破案件后,移交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表示,套路贷是指犯罪分子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则等为名虚增债务,伪造银行流水,单方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

与一般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不同,从主观目的上,套路贷人员并非想谋取利息,而是意图以借款为名侵吞他人财产。从客观行为上,也并非通过常规的债务催讨和抵押清偿手段保全本金收取利息,而是明知借款人没有现金偿还能力仍通过签署翻倍欠条、虚假走账、单方认定违约等手段,诈骗钱财。

检察机关表示,本案中聚鑫公司、博德公司、鑫哲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名,实则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通过违约金、平账款等名目,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韩驰峰等中介人员明知小蓉没有借款意图、不具备还款能力,也明知放贷公司存在翻倍借条、虚假认定违约等情况,仍将小蓉介绍到放贷公司借款,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而根据法院的案情介绍,小蓉的爱情也是一场戏,“男友”单鸣良也是帮凶。

为谋取中介费,单鸣良明知聚鑫公司系套路贷,仍积极充当中介“拉单”。2016年,韩驰峰等人在社会交往中得知小蓉在本市有两套房,遂指使单鸣良以谈朋友为名靠近,并诱骗小蓉同意借款。

2017年12月1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起诉24人“套路贷”案件在闵行区法院宣判。

 

一审认定,虞骐、陆敬辉、叶玮等20名被告人分别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

虞骐、陆敬辉、叶玮、叶佳超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1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

被告人张坤、张杰、王洪刚、杨晓波结伙,受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宣判,包括小蓉“男友”单鸣良在内的24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获刑,其中最高获刑十三年。

 

郭萍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郭萍_B7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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