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男孩,夫妻抛弃早产​女婴​致其​死亡​,法律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04-23 文章来源: 点击量:98

为生男孩,夫妻抛弃早产女婴致其死亡,法律怎么看?

时至今日,在少数地区,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存在,虽然说现在并没有以前严重了,但仍有个例,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案例。

2011年,刘某和妻子结了婚,两人在农村生活,日子一天天过去,因此,两人也生了孩子,现在已经有两个女儿了。因为两个孩子都要上学,所以夫妻决定进城务工,供孩子读书,尽管让孩子上学,但是夫妻重男轻女思想还是很严重,他们一心想要生个男孩。

于是,他们决定再生个孩子,谁知,一检查还是女孩。夫妻考虑了也许养活不了孩子,便商量把婴儿送到有钱人多的地方。于是,夫妻俩趁晚上人少的时候,把刚生下不久的女婴放在一个篮子里,盖上毛巾被,写下孩子出生日期等,放在一个街道。

后来,被人们晨练时发现,但孩子由于冻饿、哭闹被棉被堵住口鼻,已窒息死亡。你怎么看待?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有人说,这不是明显的故意杀人吗?在这个案子中,涉嫌了故意杀人罪,为共同犯罪。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权。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故意杀人案罪的定罪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这时,有人说,还有涉嫌遗弃罪,为共同犯罪。遗弃罪不限于家庭成员之间,还包括负有监管义务的人对被监管者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如养老院对老人不履行相关义务等。

那么到底什么是遗弃罪呢?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实,遗弃案属于自诉案件,在一般情况下需要由受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律中规定构成此罪,在主观方面就要求表现为故意,也就是在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此时无论是出于什么动机拒绝扶养在所不问。

至于遗弃罪的犯罪主体,其实也是蛮特殊的,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是把婴儿抛弃,然后致其死亡的话自己是需要构成遗弃罪的,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么就不应当以遗弃罪来进行处罚,而是要以故意杀人罪来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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