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第十七批曝光 欢迎市民主动举报
发布时间:2019-05-24 文章来源: 点击量: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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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曝光第十七批
自2018年8月31日起,昆明交警开展“驾乘不抛物 争做文明市民 ”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在微信平台及其他媒体平台集中曝光“车窗抛物”违法,至今已曝光第十七批了。
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又有哪些车辆又“上镜”了:
记住
驾驶人不仅自己不能车窗抛物
还应提醒车上乘客
也做到禁止向车窗外抛撒物品
昆明交警严查车窗抛物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描述为“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对机动车乘客实施该行为的认定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描述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50元罚款处罚。
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文明乘车 拒绝车窗抛物
同时昆明交警也呼吁大家
如发现有车窗抛物的行为
请积极向交警部门举报
举报方式
①搜索关注“昆明交警星级服务”
②注册并登录后
③点击首页“违法举报”
根据提示进行举报即可
昆明交警核实举报信息后
将对违法者进行相应处罚并曝光
小布温馨提示
文明从小事做起,细节关乎生命,拒绝车窗抛物。看完记得转发给你的朋友圈,你的亲戚朋友也需要知道。
昆明发布整理编辑
编辑:杨泞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