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第十七批曝光 欢迎市民主动​举报​

发布时间:2019-05-24 文章来源: 点击量:118

车窗抛物曝光第十七批

自2018年8月31日起,昆明交警开展“驾乘不抛物 争做文明市民 ”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在微信平台及其他媒体平台集中曝光“车窗抛物”违法,至今已曝光第十七批了。

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又有哪些车辆又“上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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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不仅自己不能车窗抛物

还应提醒车上乘客

也做到禁止向车窗外抛撒物品

昆明交警严查车窗抛物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描述为“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对机动车乘客实施该行为的认定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描述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50元罚款处罚。

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文明乘车 拒绝车窗抛物

同时昆明交警也呼吁大家

如发现有车窗抛物的行为

请积极向交警部门举报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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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示进行举报即可

昆明交警核实举报信息后

将对违法者进行相应处罚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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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从小事做起,细节关乎生命,拒绝车窗抛物。看完记得转发给你的朋友圈,你的亲戚朋友也需要知道。

昆明发布整理编辑

编辑:杨泞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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