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生殴打校友遭反杀 即使匕首来自死者 也不能轻易判定正当
发布时间:2019-05-15 文章来源: 点击量: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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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叁名学生殴打校友却遭“反杀”一事引发关注。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表示,此案能否判定为正当防卫,最关键的因素在于斗殴整个过程的细节,即使匕首来于死者,也不能轻易判定为正当防卫。
淮安警方通报,5月12日,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发生一起重大刑事警情,初步调查为邹某(男,21岁)、邱某(男,21岁)、冯某(男,21岁)等人因琐事纠纷殴打蒋某(男,19岁),蒋某用匕首捅伤3人。后邹某、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邱某受轻伤。蒋某已被抓获。
据新京报报道,涉事人均为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事发地为该校宿舍楼,不少学生反映事发时,宿舍外有持续叁分钟左右的嘈杂声。报道还称,叁位殴打者为毕业班学生,蒋某系预科班学生,当事几人早有矛盾。
在此次事件中,由于”多人殴打一人“、”年龄大的殴打年龄较小的“、”涉事人均为学生“等因素引发关注。多人认为蒋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也有人表示“匕首来源”是关键,应等待警方的后续调查结果,定论”正当防卫“为时过早。
周浩律师表示,叁人因纠纷殴打蒋某却遭反杀,蒋某的正当防卫可能性很大。但是,能否认定正当防卫还需要进一步判断,即叁人殴打持续时间、殴打程度、蒋某反抗过程、杀人动机、匕首来源等因素。
“正当防卫的判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本案最关键的两个点是行凶细节和匕首来源。”周浩提到,目前作案细节尚不清楚,而匕首可能来源于行凶者、其他途径、死者,这叁种情况下,被定为正当防卫性的可能性会逐次增大。
但是,就算是死者携刀,也不能轻易判定为正当防卫。“如果是死者携带的匕首,在施暴过程中被夺过来,这种情况下正当防卫有机会成立,但是关键还要看细节。”此外,警方尚未通报为双方约架或死者寻衅滋事,如为双方约架,蒋某也存在过错,会影响最后的判决。
该案还属于校园霸凌范畴。”4人均为在校学生,3人恶意对蒋某实施欺负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他的身体造成了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