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40元​!海口交警曝光一批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7-05 文章来源: 点击量:121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3日消息(记者 姚皓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钟玲)日前,海口公安交警曝光了近期一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处40元罚款的处罚。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9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据统计,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乘坐人摔倒在地,往往是头部着地,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事人颅脑免受损伤。因此,请每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要提高安全意识,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海口024580。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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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A25051。海口公安交警供图(姚皓 陈世清 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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