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逃犯​劳荣枝​昨被移交​南昌​警方

发布时间:2019-12-06 文章来源: 点击量:89



▲劳荣枝移交后被押上车

台海网12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朱黄 林利萍 文/图)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向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移交潜逃23年,涉及三地、7条人命的命案逃犯劳荣枝。

经厦门警方审查,未发现劳荣枝在潜逃厦门期间作案。经初步调查,1996年,劳荣枝伙同法子英在南昌杀害一家三口后,流窜多地作案。1999年,法子英在安徽合肥落网,劳荣枝遂隐姓埋名、使用多个虚假名字在全国多地潜逃,流窜于不同城市,靠在酒吧、KTV等场所打零工、短工为生。

潜逃厦门期间,劳荣枝曾到其朋友位于厦门某商场的手表专柜帮忙照看生意,后在该处被厦门警方抓获。

劳荣枝母亲得知她案发潜逃后,曾震惊痛哭,高呼:法律会审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劳荣枝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律师分析

劳荣枝或与法子英同罪

随着警方进一步审查,一些与劳荣枝相关的细节,得以呈现。劳荣枝可能受到什么样的指控,面临什么样的刑罚,也成了大家关心的事。导报记者就此请律师进行了分析。

劳荣枝一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过了20多年,还可以追究劳荣枝刑事责任吗?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表示,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对于追诉时效的延长以及计算也有明确的规定。《刑法》第八十八条中对追诉时效的延长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案中,劳荣枝涉嫌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潜逃,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其所犯罪行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虽然案件发生已经过去20多年,但是劳荣枝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与法子英或不分主从犯

陈奇斌律师分析,目前,劳荣枝已知的可能涉及的罪名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从公开的判决书看,劳荣枝与法子英是共犯,均共同参与,不宜分主从犯,极大的可能是与法子英同罪:死刑。“色诱起到关键重要作用,他们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互为一个整体,缺一不可完成,不应分主从犯。”陈奇斌律师进一步解释称,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可区分为主犯和从犯,但是如果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都基本相同,没有明显的主从关系时,不应当分主从犯。

陈奇斌律师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绑架杀害了多名受害者,劳荣枝利用色相勾引家境殷实的男人,在勾引被害人至出租屋后,杀害了被害人并抢劫了许多不法财物。现在,劳荣枝在潜逃20多年后被捕,被害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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