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诉陈永朋侵犯名誉权、姓名权二审:不同意(2)

发布时间:2018-04-09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量:144

  在法庭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陈永朋表示愿意接受,但范冰冰的代理律师明确表示拒绝。“在工作室发出律师函后,陈永朋的微博删除了有关微博,但不久又发布出来,删了发,发了删,如此往复,是故意侵权。”代理律师表示,这种行为不能原谅,“明显就是想吸引流量,获取商业价值。”

  目前,该案未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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