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福建上杭县一户农家摆酒席。酒席地点设在前后两栋民房之间。
由于天气炎热,就在房子的楼顶拉了一个塑料遮阳布,两栋楼之间的过道大概四五米宽,结果因为受力太大,导致一户民房上面的瓷砖被拉下来,造成9死7伤的惨痛结果。
大家还记得,2020年夏天,山西一户老人过80岁生日,结果村里的酒店二楼坍塌,死伤数十人,结果异常悲催。
再次发生这类悲剧,不由我们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从生活常识来看,这样的事件没有人预料,也没有人为催动,确实属于意外事件。
从法律上来看,意外事件指的是: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举办宴席导致人员意外死亡是一个意外事件。
当然不是。
首先,宴席举办者有没有责任?毕竟大家来这是你的邀请,遮阳布也是你搭建的。那么宴席举办者能不能算民法典规定的活动举办者呢?
《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宴席举办家庭肯定不算经营者,也不属于经营场所,但是否属于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呢?也不算,毕竟民间宴席还是私人性质为主,不能算群众性活动(一般指游行、忌讳等)的组织者。
其次,要不要承担公平责任?
《民法典》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虽然遮阳布是酒席举办者拉的,但是面对9死7伤的结果,这个家庭肯定也无力分担损失,只要进入赔偿议程,哪怕只分担30%的损失,动辄都是几百万的额度。
农村有句俗话叫人闲是非多。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各地区大摆宴席的风气非常奢靡。正是如此,今年国家才首次点名提到了农村的乡村文化建设,这其中就包含了文明办宴席。
一个是农村酒席,巧设名目。有人盖房子动工请一次,封顶请一次,入住请一次,也就是说一个房子送3次礼。再加上婚丧,上学,入伍,退伍,退休,过寿,满月,有农民表示听到这几个字眼都头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