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吸烟
最高可罚三万
2011年5月1日,中国第一次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里的公共场所包括7大类、28个小类,宾馆、饭店、咖啡馆、酒吧等都位列其中。
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热议
我是孕妇我最怕出门吃饭,因为怕有人抽烟。抽烟是你的自由!但确实不能强迫别人抽二手烟。
吸二手烟对身体危害很大。
我也遇到过邻桌抽烟,呛得我咳,我很客气的对那位先生说了我身体原因,不能吸入烟味,谢谢啦,那先生还好,立马息掉了烟。
支持公共场所禁烟,提高全民素质。
广报快评:
一场小冲突应成为禁烟教育课
一场餐馆的小冲突最终发酵成为公共事件,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是因为在餐厅劝阻他人吸烟而引发的冲突早已不是个例,但引发如此大规模讨论的却是极少数,而且引发争议的点居然还很多,涉及个人素质、餐厅责任、城市形象等方面。情理之中,则是室内吸烟是社会痛点,公共场合禁烟虽然推行多年,但知易行难,进展缓慢。视频中吸烟者如此嚣张跋扈,居然还有人支持他,就可见一斑。
公共场合禁烟,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这场小冲突,应该成为一堂公共教育课。涉事门店被罚5万元,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提醒,所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都要明确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让公共场所禁烟不沦为一纸空文,罚款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能倒逼责任主体提高公共意识,履行劝阻义务,于推行禁烟善莫大焉。
来源:封面新闻
广州日报 新花城评论员:谭敏
视频编辑/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黄黛伊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石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