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检察网公布了一则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被告人方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又在公众场合强制猥亵女性疫情防控人员,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了公诉。
据起诉书显示,2020年3月20日,方某某在一家饭店内吃饭饮酒后,驾驶了一辆无牌证的两轮燃油车上路。在行驶到某小区门口时,方某某不慎摔倒。他从地上起来后,便向身旁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刘某某(三级肢体残疾人)要纸巾擦手。
此时另外一名工作人员曹某递给了方某某一张纸巾,看到对方递纸巾,方某某顺势伸出手想要跟曹某握个手,但是被曹某拒绝了。随后刘某某告诉曹某将铁门从里面关起,方某某随即跟上刘某某,并伸手拉住她,将其拉入自己的怀中,对其进行了搂抱,还用手捏了一下刘某某的胸部。因为遭到猥亵,刘某某立即进行反抗,将方某某推开。
但是方某某并没有罢休,此后半个多小时内,方某某一直在现场,并且不断用言语以及动作骚扰刘某某。刘某某也一直在用推搡、脚踢等方式进行反抗,并找时机打电话报了警。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并将方某某传唤到了公安机关。
民警调查发现,方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于是通知交警赶到派出所,对他进行了抽血检测。经过鉴定,方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81.7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驾标准。而他驾驶的无牌车辆也属于管制范畴,属于醉酒驾驶无牌机动车。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方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之后又在公众场合对疫情防控人员进行强制猥亵,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法院对其提起了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看到这个判决书,很多网友都非常气愤。猥亵、醉驾、妨碍公务,这些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大家觉得,对于这样的行为是不能谅解的,疫情防控人员本身也很辛苦,而且对方还是身体有残疾的人,应该对其进行严惩,让大家知道有些事情不能随便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