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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残害​6岁男童​的​13岁少年​仍不用负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点击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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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7日,陕西勉县6岁男童程程,在外与小朋友玩耍后,回家途中失踪。孩子的父亲王先生千方百计寻找,但是一无所获。

直到15天后,也就是3月4日,程程的遗体在距其家10米左右的邻居楼顶被发现,被藏在了一个木箱内。犯罪嫌疑人为邻居家13岁的儿子杨某,系初中一年级学生。目前杨某及其家人已被警方带走调查。据程程母亲介绍,孩子与程某并不熟悉,仅有一面之交,所以之前也没去他家寻找。

犯罪嫌疑人被抓,大家本来感到高兴,将罪犯绳之以法起码可以告慰程程的在天之灵。但是专家马上告诉我们,别高兴得太早,就算杨某真是杀人犯,他也不用负刑事责任!为什么呢?因为虽然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等罪行,做了负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该法在今年3月1日才开始生效,杨某杀人的行为发生在2月17日,故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这个恶魔还将继续飘荡在人间!太让人气愤了!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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