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春节拒绝带工作电脑回家被开除,上海一位软件工程师起诉公司获赔19.4万元。2月2日,据上海浦东法院公众号消息,该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小张为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任职四年。2019年春节前夕,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工作电脑回家过年,但小张拒绝了公司这一要求。
随后公司以“恶意拒绝执行”、“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以及“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由,把小张开除了。公司还称小张春节休了27天假,在这期间拒绝联系直接“失联”。
针对这一说法小张的解释是,春节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并且27天系正当假期,包括春节假期11天,加上调休12天以及2个周末。
对于小张春节拒绝携带电脑一事,法院表示公司的要求并无不妥,但小张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劳动的义务,故其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27天的休假也是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
这场官司从2019年一直折腾到了今年的2月1日才最终宣判。案件主审法官对此案发表看法称,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理应对劳动者保持一定限度的宽容和善意,如果一味地用公司内部规定中的条条框框去苛求劳动者每时每刻都“正确地做事”,甚至动辄就拿出开除员工这支“利器”,必然会导致一定的内耗。(文|孙裴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