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看到自己同行同伴或者同学被欺负你会怎么办?
相信大多数人会选择挺身而出,而不是任自己的同伴被别人欺负。而在挺身而出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肢体接触,那么究竟应当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比如下面这个例子,就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这件事还得从2019年12月10日说起,当天凌晨2点半左右,两名女同学给17岁小勇(化名)打了电话,约他一起去焦作一家酒吧聚会。
接到电话后,小勇赴约了。在吃饭过程中,又来了两名男孩,其中1名男孩小豪(化名)就主动坐到了小勇一名女同学小佳(化名)的旁边。不过小豪和小佳并不认识。
在喝了一会儿酒之后,小豪对小佳做出了越界行为,强行搂着脖子亲吻小佳,这个行为让小佳很抵触,并进行了强烈反抗。同时示意小勇带自己离开。
随后小勇便带着小佳下楼了,但是小豪和另一名男孩追了上来,又强行搂抱小佳,小佳再次反抗,同时小勇主动上前拉开了小佳,并带着小佳走到了马路对面准备打车将小佳送回家。
但即便如此,小豪依然没有死心。在一家商店购物之后再次追了上来,直接质问小勇“你啥意思?”说完就直接给了小勇一拳,重重地打在了小勇脸上。
小勇被打之后,便下意识地还击了一拳,将小豪打倒,随后又朝着小豪的屁股上踢了一脚。然后就送小佳回家了。
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小豪报警了。民警联系到小勇的父亲,告知小勇打人了。小豪的鼻子粉碎性骨折,可能会构成轻伤,小勇可能要负刑事责任。当然,也可以在此之前双方协商解决。
然而协商的结果是对方让小勇家长赔偿6万元,最终协商并未达成一致。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2020年12月14日,小勇被捕了,羁押在当地看守所,理由是涉嫌故意伤害。
此外,在得知小佳被小豪猥亵之后,小佳的父亲特别气愤,甚至想直接找到小豪“揍一顿”,只是后面冷静之后便想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女儿合法权益。
于是便到当地公安机关控告小豪猥亵未成年女生。只是办案民警表示,这两个案件是一回事,并案处理,就没有单独立案。
只是让人想不到的是,小勇因为见义勇为挺身而出被关进了派出所。小豪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反而至今仍在外地打工未受到任何处罚。
不论是从学校的课本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提倡见义勇为,也鼓励大家见义勇为。怎么到了实际执行过程中反而让个别见义勇为的人“寒心”呢?
小勇并非主动出手伤人,而是在小豪先动手打了自己一拳之后才还手,而且也是为了保护同行女同学不被欺负才出手的,怎么就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正当防卫呢?
2020年9月,“两高一部”发布了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
而小勇这个案件,虽然从受伤严重程度上来说,小豪的伤情或许更严重一些。但是根据“两高一部”防止“谁死伤谁有理”的指导意见,并不能将此作为小勇被惩罚的依据。
不然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时谁还敢出手?退一步说,如果那时小勇没有站出来,难道就要眼睁睁地看着小豪欺负小佳吗?难道就要一直默默承受小豪的殴打吗?
不论是学校中还是生活中我们都一直鼓励见义勇为,但是也请大家给予见义勇为一些认可和激励,而不是让见义勇为者寒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