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的山东德州方庄村女孩方某洋自2018年7月份以来,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虐待,于去年1月31日被虐待致死。
今年的1月22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
其家属向德州中院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昨天,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告诉记者,妹妹在出嫁的时候160多斤,被殴打致死时只有60多斤。
据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称,方某洋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有精神病。但方某洋身体健康,只是反应迟钝些。以前就知道方某洋在婆家过得不好,但没想到会被如此对待。而且在出事到现在,他们也没有道歉。
方某洋的婆婆刘某英供述,2016年农历的11月18日方某洋与张某结婚,后来发现其行为异常,经了解后发现有精神疾病。再后来他们发现方某洋无法生育,通过医生检查和跟乡亲们打听得知,她之前曾和她村内男人流过产。而自己家为了娶方某洋花光了所有的积蓄。
方某洋的公公张某林喜欢喝酒,因娶方某洋欠了很多债。自2018年秋天开始,喝酒后张某林就经常殴打方某洋发泄不满。不让方某洋吃饭也是张某林提出来的。
禹城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林、刘某英、张某经常对共同生活的被害人方某洋以打、冻、饿、禁闭等手段予以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致使被害人方某洋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情节恶劣,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虐待罪,应予刑事处罚;各被告人因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鉴于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现,决定从轻处罚;被告人亲属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故决定从轻处罚。
经查,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
方某洋家属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审程序违法。一审法院未能允许被害人的母亲杨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权利。且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依法应当公开审理,但此案并没有公开审理。
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的罪名应当是故意伤害和虐待(致死)两罪。在张金武的帮助下,方某洋家属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诉。
德州中院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三原审被告人均系成年人,依法应公开审理,原审法院不公开审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诉人法定诉讼权利,违反法律规定诉讼程序。此案将于11月19日上午在禹城法院重审。
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