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针对近来常见的"旅客霸座"、"抢方向盘"等社会热点现象,为有效化解这类客运纠纷,《民法典》在814条至824条专列客运合同章,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民法典》815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820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在司法实践中,客运发生争议很多是因旅客未按时乘坐、坐过站、不按座位牌随意坐或承运人晚点尤其是飞机航班晚点等产生的争议,所以立法者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客运双方的责任,一旦发生争议,则可以对照法律条文是哪方的责任,从而引导责任方该如何弥补自身之过错。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君豪指出,相比于《合同法》的运输合同章,《民法典》将客运合同单独拆分出来,体现了“运人”不同于“运物”的价值导向,契合了民众生活,从立法层面有效回应了热门话题;且将旅客与承运人的责任详细罗列,并规定了不履行各自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做到有法可依,也给司法机关予以明确的裁判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发生的“高铁旅客霸座”事件,事发后,铁路局称霸座男子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在《民法典》颁布后,这类行为不仅属于道德问题,更直接违反《民法典》规定,这对于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具有极大的制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