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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归还借款,安远这对​夫妻唯一住房​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拍卖

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  点击量: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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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唯一住房不是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借口。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应当履行,否则法院也可依法强制执行,予以司法拍卖。

近日,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廖某的唯一住房,执结其欠款案。

2014年11月3日,廖某以家庭投资做生意为由向胡某借款10万元整,并签订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从2014年11月1日到2015年10月31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8%。借款到期后,廖某一直未归还清借款本息,胡某遂将廖某及其妻子诉之法院。2017年10月23日,安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廖某及其妻子归还胡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廖某夫妇拒不履行,该案遂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廖某除了此案外,其又欠银行按揭贷款13万余元,且在另一案件中欠款3万元及利息,其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法院遂依法予以查封。查封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告知廖某到庭履行义务,但廖某心存侥幸,以为自己名下只有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不敢强制执行,于是他外出打工躲避,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于2020年5月依法强制拍卖了被执行人廖某名下的房产,在给被执行人预留部分租金后,剩余拍卖款项用于偿还法院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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