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独山县影山镇原党委书记韦世辉(正科级)涉嫌受贿一案。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韦世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控诉:被告人韦世辉利用担任独山县影山镇党委书记、独山城乡统筹改革试验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韦世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辨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韦世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当庭作出宣判。